生产过程中保税加工货物的如何处置才妥当
一、料件进口
料件进口时经营企业可以免交关税和增值税。但是,进口的料件属于禁止进口的,则需按加工贸易禁止性规定办理;进口料件属于限制进口就看到的,则可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里,进口料件报关前先要进行保税核注清单的申报。核注清单申报成功后,企业申报进口时,可以在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中,通过报关单统一编号的查询的方法,直接调用相应的报关单草稿数据。
二、成品出口
1、单耗备案
二般情况下,成品出口前企业需要完成产品单耗的申报。在单一窗口备案完成手册备案的,单耗申报是通过修改单耗数据并进行申报完成。
2、出口手续
出口制成品属于出口征税的,可免于纳税;属于出口退税的,出口申报成功后可以申请退税;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里,出口成品的方法与进口料件相同,但方向相反。
三、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
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需通过保税货物流转系统办理。
企业先在保税货物流转系统的转入/转出申报表页面向海关报告实际收发货情况,在汇总收发货实际情况后,进行保税核注清单申报。
四、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货物,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
在金关工程(二期)系统底账项下,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表和外发加工收发货单。
五、保税货物转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中,除料件、成品、深加工结转以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货物。其他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包含如下几类:
边角余料:在海关核定的单位消耗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的边角余料、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残次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出口的制品(包括残次品、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产品:在生产规定的复出口制成品过程中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出口的其他产品
剩余料件:在加工复出口产品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进口料件。
受灾保税货物: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保税转内销货物,是指保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转为内销的,不再复出口货物。保税内销货物包含两种形式,一是保税加工的成品转为内销,二是生产过福中的边角料、残次品、报废的原料、剩余料件不再复运出口,转为内销。保税货物转内销的成品需要按规定征收应缴的税费和缓税利息,涉及许可证的还应京输许可证件。
六、保税货物其他处置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除料件进口、成品出口、转内销以外,还可以有结转、退运、销毁等其他处置。
剩余料件等保税货物的结转仅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加工贸易合同间的结转。结转时,需按海关核定单耗后办理核销及结转。
上述货物退运、销毁或结转时,在进行核注清单申报后,还应按不同要求,进行报关申报。处置的具体规定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收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执行。